企業進口生產設備辦理報關手續技巧
企業進口生產設備辦理報關手續技巧
01
當下現狀
隨著經濟發展的國際化,進出口貿易的便利化,企業產品更新換代需要進口生產設備的情況越來越多,在辦理進口設備的時候,如果事前考慮不周,進口設備被退運或者等待辦理相關證件材料壓港10天至1個月時間的情況時有發生,不但給企業造成許多經濟損失,還耽誤了寶貴的生產時間,在此提出幾點常見的注意事項供大家參考。
02
五類典型設備
01
舊機電產品
02
強制性認證產品
03
能效標識產品
04
特種設備
05
成套設備
03
五類典型設備通關注意事項
一、舊機電產品
如果需要進口的生產設備是舊機電產品,或者部分屬于舊機電產品,合同簽訂前必須按照《質檢總局關于調整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管的公告》(質檢總局公告2014年第145號)要求,區分要進口設備屬于禁止進口、限制進口、自由進口中的哪一類型,而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145號公告公布了《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管措施清單》,列入《清單》管理措施表1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為禁止入境貨物,列入《清單》管理措施表2的舊機電產品收用貨單位必須在設備裝運前取得《裝運前檢驗證書》。為便于收用貨單位進口舊機電產品,減少收用貨單位因對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管政策、流程不熟悉而造成的困難,收用貨單位在舊機電產品進口前,可以通過“進口舊機電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信息服務平臺”錄入產品信息,平臺將自動對產品的監管措施進行判別。
不然若屬于禁止進口的,即使進口設備運輸到口岸也將做退運處理;屬于限制進口的,未取得《裝運前檢驗證書》,同樣需要做退運處理,在海關總署授權的檢驗機構做出裝運前檢驗合格取得《裝運前檢驗證書》后, 才能重新進口。
二、 強制性認證產品
要進口的生產設備中含有電焊機、電動工具、小功率電動機、電線電纜、低壓電器等(詳見國家認監委關于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產品與2017年HS編碼對應參考表的公告(2017年第20號)共21大類137種品)產品的,則需要通過我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取得3C認證證書才能正常通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產品的,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提出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申請,經批準取得《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后方可進口:
(一)為科研、測試所需的產品;
(二)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所需的零部件;
(三)直接為最終用戶維修目的所需的產品;
(四)工廠生產線/成套生產線配套所需的設備/部件(不包含辦公用品);
(五)僅用于商業展示,但不銷售的產品;
(六)暫時進口后需退運出關的產品(含展覽品);
(七)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八)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或者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九)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情形。
另外,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對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汽車零部件試點實施“先聲明后驗證”的便利化措施,對符合免于辦理強制性認證的“汽車座椅安全帶”等11類汽車零部件,可憑企業《自我聲明》先將貨物提離,在規定的期限內補錄《免辦證明》即可。
三、 能效標識產品
進口設備中含有單元式空氣調節機、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交流接觸器、容積式空氣壓縮機、電力變壓器等(目前已十五批共42大類)產品的,需要加貼我國能效標識才能正常進口。
但是對于列入《目錄》的用能產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報關人提供《企業聲明》以及相應證明材料,并經審核無誤后可以免于標注能效標識及備案:
(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或者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的自用物品;
(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大陸官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自用物品;
(三)入境人員隨身從境外帶入境內的自用物品;
(四)外國政府援助、贈送的物品;
(五)為科研、測試所需的產品;
(六)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所需的零部件;
(七)直接為最終用戶維修目的所需的產品;
(八)工廠生產線、成套生產線線配套所需的設備和部件(不包含辦公用品)。
四、特種設備
進口設備中含有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詳見2014年發布的《質檢總局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特種設備目錄共9類148種)屬于特種設備,需要外商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才能正常進口。其中:
(一)鍋爐、壓力容器提供產品制造商《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鍋爐,范圍規定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30L,且額定蒸汽壓力≥0.1MPa(表壓,下同)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0.1MPa,且額定功率≥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額定功率≥0.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
壓力容器,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0.1MPa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容積≥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0.2MPa,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
(二)電梯、起重機提供產品《特種設備型式試驗合格證》。
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起重機械,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3t(或額定起重力矩≥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2m的起重機;層數≥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五、成套設備
要進口的生產設備屬于“完整的生產線、成套裝置設備(含工程項目和介紹改造項目中的成套裝置設施和與國產設備配套組成的成套設備中的進口關鍵設備)”或“能生產、制造、加工轉換某種能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系列機械電氣設備或為某一整體目的服務而配套的由機械電氣設備構成的系統”。其中之一的都是成套設備,不管上述設備的海關代碼是否為法檢,作為成套設備就是法檢產品。
進口設備通關申報注意事項:
要進口的生產設備是舊機電產品,或者部分屬于舊機電產品,在通關申報時,必須在“申請貨物”欄目相關產品后面注明為“(舊)”的屬性;
要進口的生產設備中含有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產品,在通關申報填寫“貨物屬性”項目時必須選擇“3C目錄內”;
要進口的生產設備屬于成套設備,在通關申報填寫“貨物屬性”項目時必須選擇“成套設備”;
否則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進口設備企業進行罰款及其它相應行政處罰。
在通關申報填寫“所需單證”項目時選擇“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申請出具)”,為日后短少索賠或設備質保期內享受的正當權益提供依據。來源:12360海關熱線
- 上一條 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 下一條 進出口報關海關術語解釋
跨境進口物流外包及復雜供 應鏈管理的最佳合作伙伴 |
Copyright ? 1997-2021 聚海國際貨運代理(廣東)有限公司 www.gameinformation.cn
專業提供代理各地香港東莞廣州上海福州深圳進口報關報檢服務
電話:0769-88990501 QQ:229590793(東莞) | +886-02-25033198(中國臺灣)
地址:中國廣東省東莞市南城區第一國際商務大廈F座1415A-B室
郵箱:juhai_OP01@zhimpor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