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鋰電池鹽田港海運出口流程
電動車鋰電池鹽田港海運出口流程
鋰電池海運出口的操作,工廠在出貨之前以UN3480/UN3481 為例,需要到當地商檢局進行外部包裝容器符合性備案,然后憑性能單和危險特性分類鑒定報告(IMI報告),向當地商檢局申請辦理危包證 ,即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備好以上文件以后,繕制好貨運代理委托書預備向船公司做訂艙申請,如下操作:
1.1 由廠家出具的鋰電池MSDS(最好是中英文兼有)
1.2 鋰電池危包證(含包裝技術說明書);
1.3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根據船公司需要提供,個別遠洋航線的船公司在訂艙之初都會要求提供;反之,則免。)
1.4 貨物出運委托書(收、發貨人信息、緊急聯系人信息、目的港/起運港、箱型、貨物品名、毛重、件數、尺寸/體積以及操作特殊注意事項的標注等信息等等)
一般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進行艙位預訂申請。
操作海運出口鋰電池程序:
1.1 在船公司審批完成預配下來之后,車隊憑預配到相對應的船公司集裝箱堆場提空箱。
1.2 同時發貨工廠在船開前三天安排送貨到CFS做箱危庫。(若是工廠作箱,需要提前約定做箱時間,以便于在不影響開港及申報的前提下完成操作。)
1.3 發貨人需要準備報關報檢委托書、箱單、發票、合同、包裝復合型聲明、MSDS蓋章版、申報要素等等文件及時提交給相對應的報關行或者貨代操作人員。
1.4 貨物進倉以后進行做箱作業,做箱注意事項或者做箱加固要求(美式加固&歐式加固&托盤包裝要求等)以及標簽嘜頭的要求要提前告知,出于貨物安全運輸的角度,常規鋰電池運輸和裝載時都不允許疊放 。
1.5 貨物做箱之前按常規行業慣例要對于箱體進行外部拍照、正開門拍照、半開門拍照、貨物裝箱完成一半時進行拍照、裝箱完成后拍照、半關門拍照、關門完成后拍照等等。
1.6 待向海關及海事局進行申報完成后裝箱進港,同時操作完成和發貨商提單確認件的核對,待確認以后提交電子系統。(出提單要求注意事項,需要提前告知。事后改單將會是一個較為復雜的過程而且還會產生相應的改單費及快遞費等不必要的成本。)
1.7 遠洋航線常規3~5個工作日出提單正本,近洋航線常規3個工作日,具體根據對應船公司實際出單時間為準,可選擇提單電放或者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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