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運貨物報關
· 退運方式類別
第一種:免稅退運進口,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免予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第二種:征稅退運,超過一年的或其他原因造成退運的,需要征稅進口關稅和增值稅。
第三種:修理物品,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維修復出口的,需交保證金,待貨物修理好出口后,退還保證金。
· 退運貨物問題
第一,是要搞清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退運?
第二,時間問題,貨物進出是否滿一年,超過一年的和沒超過一年的要做分別處理
第三,原進出口貿易方式?是一般貿易出口?還是買單方式?還是不正常渠道出口?
第四,出口退稅問題,是否已經退稅?如果退稅,海關肯定要你補回去
第五,其他問題:有沒有收匯?有沒有退稅?有沒有核銷?退運貨物的貨物方向:是進來不出去了,還是翻修后再出口?
· 退運貨物報關流程
(一)申請直接退運:
1、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向現場海關遞交《直接退運申請書》及有關申請材料;
2、經審核,對符合有關規定的,海關做出準予直接退運的決定;
3、申請人持批準書按照先申報出口后申報進口的順序向現場海關申報。
(二)責令直接退運:
1、海關做出責令直接退運的決定或意見;
2、企業到現場海關申請辦理直接退運申報手續;
3、現場海關經初步審核,同意企業辦理報關手續;
4、企業按照先申報出口后申報進口的順序向現場海關申報。
· 退運貨物報關單證
(一)申請直接退運:
1、《直接退運申請書》及有關情況說明;
2、直接退運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
3、報關單手填聯、報關委托書、代為辦理直接退運手續的委托書,以及合同、裝箱單、發票、提單、提貨單等;
4、入境貨物通關單、檢驗檢疫證書(包括境外商檢機構驗證)及其他進口環節應提交的監管證件,如不具備,應說明原因;
5、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
(二)責令退運:
1、責令直接退運的決定或意見及有關情況說明;
2、其他材料同上述第3、4、5項。
· 退運貨物報關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特殊情況可延長10日)做出準予或不準予直接退運的決定。
· 退運貨物報關說明
對確屬由于承運人的責任造成的錯發、誤卸貨物,在申報進口前可允許由原運輸工具負責人申請直接退運。鑒于運輸工具負責人不具備填制報關單的資格,由原運輸工具負責人申請直接退運獲準的,可免于填制報關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