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原木檢驗檢疫
進口原木檢驗檢疫
進口木材可分為原條、原木、鋸材和各種人造板四大類,跟著聚海供應鏈小編一起來看看進口木材檢驗檢疫的注意事項吧。
一、進口原木不帶樹皮的不要求在境外進行除害處理,但輸出國官方檢疫部門須出具植物檢疫證書。單根原木帶樹皮表面積不超過5%,且整批原木帶樹皮表面積不超過2%的,該批原木可視為不帶樹皮原木。
二、 對于帶樹皮的進口原木,在輸出國植物檢疫機構不健全或除害處理達不到我國要求的情況下,經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同意,可在原木進口量比較大的口岸地區一定區域內建立“木材加工區”或“木材檢驗檢疫區”。進口時,海關仍憑《入境貨物通關單》辦理原木的進境手續。原木進境后在該區內進行初加工、深加工或除害處理,經加工或除害處理合格的,可運往內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場區實施檢驗檢疫監管和疫情監測,發現疫情立即采取防疫措施。
三、對于來自周邊國家同一生態區的原木,國家質檢總局在輸出國檢疫部門提供原木發生有害生物名單的基礎上,可根據情況組織開展境外疫情調查和預檢工作。
結合公告規定可采取以下措施: 1.境外預檢未發現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原木,準許入境。經境外預檢的原木以入境口岸檢驗檢疫結果為準。 2.對于寒帶地區冬季(10月至翌年4月)采伐并在本季節內入境的原木,經入境口岸檢驗檢疫合格的予以放行;進境后經檢疫仍發現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應在指定的“木材加工區”或“木材檢驗檢疫區”進行初加工、深加工或進行除害處理。
四、對于輸出國檢疫部門已經出具植物檢疫證書的進口原木,經入境口岸檢驗檢疫仍發現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由國家質檢總局向輸出國通報,連續多次發現問題的,將暫停接受該檢疫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書,直到其采取措施并符合中方檢疫要求為止。
五、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信譽好、管理規范、符合檢疫要求、進口量大的企業,要重點扶持和指導,鼓勵木材進口企業將木材加工、除害處理工作向境外延伸。
六、各有關單位要與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密切配合,認真做好進口原木的檢驗檢疫工作,切實防止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傳入。工作中遇有新的問題請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三、進口原木檢驗檢疫處理
1、熏蒸處理 熏蒸處理可在船艙、集裝箱、庫房或帳幕內進行。
(1).溴甲烷常壓熏蒸
環境溫度在5℃-15℃時,溴甲烷的劑量起始濃度達到120g/m3,密閉時間至少16小時。
環境溫度在15℃以上時,溴甲烷的劑量起始濃度達到80g/m3,密閉時間至少16小時。
(2).硫酰氟常壓熏蒸
環境溫度在5℃-10℃時,硫酰氟的劑量起始濃度達到104g/m3,密閉時間至少24小時。
環境溫度在10℃以上時,硫酰氟的劑量起始濃度達到80g/m3,密閉時間至少20小時。
2、熱處理
熱處理可采用蒸汽、熱水、干燥、微波等方式。處理時原木的中心溫度至少要達到71.1℃并保持75分鐘以上。
3、浸泡處理
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原木完全浸泡于水中90天以上殺滅所攜帶的有害生物。
4、其他經輸出國官方植物檢疫部門批準使用的有效的除害處理方法。
四、進口原木檢驗檢疫文件
1)輸出國家或地區正本官方植物檢疫證書及相關報告或文件;
2)正本的產地證書;
3)貿易合同或信用證及發票、裝箱單;
4)海運提單;
5)倉儲合同(僅適用于在口岸進行倉儲貿易的進境原木、板材);
6)發貨人提供的檢尺碼單(發貨檢驗碼單);
7)海關加工貿易電子賬冊的打印件或其他證明貿易方式的證明材料(僅適用于屬進口來料加工貿易方式的)。
8)瀕危物種允許進口證明書(涉及瀕危物種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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