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食品中文標簽如何制作
進口食品中文標簽如何制作
進口食品標簽 ,在包裝袋上只占據很小的一部分,但關于食品營養成分,卻潛藏著大大的學問。因為進口食品包裝上的圖形、文字、符號及一切說明物,是對進口食品質量特征、安全選擇性、食用(飲用)說明的描述,這直接關乎進口食品的營養成分。
一、進口食品標簽之食品名稱
1、利用字號大小、色差、圖形、符號及暗示性的語言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誤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屬性相近的產品混淆。
例如: “芭樂汁飲料”或“芭樂果味飲料”, “芭樂汁”或“芭樂”字號大、顏色醒目, 而反映其真實屬性的“飲料”或“果味飲料”字體則很小, 顏色較淡,消費者很容易將這類產品誤認為是純粹的芭樂果汁。
2、在使用“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商標名稱”而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可能時, 未在進口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和品名鄰近處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例如:商標名稱為“XX 乳”或“XX 奶”, 而產品本身只是添加少量乳制品制成的含乳飲料, 如果進口食品標簽未在品名附近顯著標示“含乳飲料”, 極易使消費者對產品真實屬性產生混淆, 誤以為選購食品是乳制品。
二、進口食品標簽之配料表
1、進口食品標簽配料標示不能反映產品的真實屬性。
例如: 液態法白酒按照工藝必然以水、食用酒精為主, 而部分進口食品標簽為了蒙蔽消費者達到魚龍混雜的目的, 刻意不標示食用酒精, 而僅標示所用固態法白酒涉及的原糧;又如, 有的食品在產品名稱中明示含有某種配料, 而在進口食品標簽配料表中卻沒有該配料。
2、進口食品標簽配料名稱不規范, 容易引起誤導。
例如: 以植物油為原料的植脂奶油在進口食品標簽配料表中標示為“奶油”, 很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是以乳品為原料制成的產品, 規范的標注應該是“植脂奶油”或“人造奶油”; 人工種植的人參被列為新資源食品后, 有的企業在標示配料時標示為“人參”, 存在容易讓消費者與野生人參混淆的可能, 規范的標注應是“人參(人工種植)”。
3、進口食品標簽單一配料問題
GB 7718-2004 條款5.1.2.1 規定“預包裝進口食品標簽上應標示配料清單; 單一配料的食品除外”, 而GB7718-2011 有所修改, 要求無論是多種或單種配料的食品均要標示配料表。面對新舊標準要求變化, 部分企業由于各種原因未及時對進口食標簽做相應的修改, 出現了不少單一配料的食品(如茶葉、瓶桶裝飲用水、食糖、食用淀粉等)未標示配料表的情況。
4、錯用引導詞
部分進口食標簽配料表未使用“配料”或“配料表”為引導詞, 而錯誤使用“配方”、“成分表”等;另外, 部分企業對于GB 7718-2011 中規定的可以將“原料”或“原料與輔料”作為引導詞的產品范圍(適用于加工過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變為其他成分的產品, 如酒、醬油、食醋之類的發酵產品)不清晰, 造成錯誤使用。
5、復合配料標示問題
根據GB 7718-2011規定, 有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復合配料,且添加量不超過25%的情況下可以不用標示其原始配料。除此之外, 無相關標準或是有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復合配料但添加量超過25%的復合配料需要在名稱后加括號將原始配料按從多到少的順序具體標注。例如: 月餅中餡料含量超過25%卻未將餡料原始配料按要求標出。
另外, 復合配料標示的一些特殊要求也經常被忽略, 例如: 復合配料中包含的、對最終產品起工藝作用的食品添加劑需要根據GB 2760 中的帶入原則進行標示; 食品中復合香辛料加入量超過2%應標示其具體名稱;加入果脯蜜餞總量超過10%的食品也需要將加入的各種果脯蜜餞的具體名稱標示出來。
6、添加劑標示問題
常見的不規范情況有:
(1)進口食品標簽的食品添加劑名稱不是GB 2760 規定的通用名稱, 使用俗稱標示或標注錯別字; 例如: 將“脫氫乙酸鈉”標示為“脫氫醋酸鈉”, 將“碳酸氫鈉”標示為“小蘇打”,將“碳酸氫銨”標示為“臭粉”, 將“苯甲酸鈉”標注為“笨甲酸鈉”等等。
(2)部分食品為了以“食品添加劑零添加”等觀念吸引消費者, 故意不標示加工中使用的、對終產品起作用的食品添加劑。
(3)對GB 2760 的要求了解不足, 錯誤使用標準不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并且標示出來。
(4)標注的食品添加劑編碼不是國際編碼(INS 號), 部分標簽標注錯誤或錯誤標注成中國編碼(CNS 號)。
(5)未在配料或原料欄將復合食品添加劑在終產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種食品添加劑逐一、完整的標示出來。例如: 面包、糕點中常用的“泡打粉”、“膨松劑”就需要在名稱后括號內將具有功能作用的食品添加劑按量從多到少的順序標示出來。
三、進口食品標簽之字符高度
1、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積大于等于35 cm2時,強制標示的內容文字、符號、數字高度不小于1.8 mm;部分企業標簽內容或部分標示內容字符和符號高度達不到標準要求。
2、凈含量字符高度未能達到GB 7718 要求。部分企業在設計制作進口食品標簽時, 經常未將“凈含量”、“數字字符”及“計量單位”作為一個整體, 出現只注重數字字符高度, 而忽略了“凈含量”字樣和計量單位的高度, 導致凈含量字串整體的最小高度達不到標準要求。
四、進口食品標簽之營養成分表
不屬于GB28050豁免范圍的普通食品, 其營養成分表標示經常出現的問題有:
漏標營養成分表;
標示的營養成分表格式與GB 28050 附錄B 規定的格式不符;
將能量單位“kJ”標示為“KJ”、“Kj”或“kj”;
“營養成分表”標示為“營養成份表”;
各種營養素的含量值和NRV值未按照GB 28050 中表1 要求的修約間隔進行標注;
當實測含量值低于“0”界限值時, 含量值和NRV 值標識錯誤;
營養成分標示順序不符合GB 28050 表1 規定之順序;
進口食品標簽配料表顯示產品使用氫化植物油, 但營養成分表中未標示“反式脂肪(酸)”及其含量值。
五、進口食品清關 中進口食品標簽的其他常見問題
1、貯存條件由有條件的豁免標示內容變為普遍強制性標示內容, 漏標情況常見于酒類。
2、執行標準有等級區分的食品未標示質量等級, 或標示質量等級與標準劃分等級不符。
3、漏標依法承擔產品質量法律責任的生產者或經銷者的聯系方式, 這種情況常見于茶葉。
4、產品標準代號標示錯誤, 常見的問題有: 標示標準代號與標準主管部門審定的標準代號不符; 標示標準已廢止。
5、在未取得認證授權或認證授權過期未及時延續的情況下, 標示“有機”、“綠色”、“無公害”、“GMP”、“HACCP”、“ISO 22000”等字樣和相關標志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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