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海關減免關稅申請流程
進口海關減免關稅申請流程
減免稅政策是國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和個人而實施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單位在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的同時,要珍惜這一權利,依法申請、使用、保管和處置減免稅貨物,并承擔相應義務。
為方便企業、單位了解海關關于減免稅貨物的申辦和監管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對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申請流程:申請單位項目備案預錄---海關項目備案審核---申請單位減免稅審批預錄---海關減免稅審批----海關出具《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報關進口。
減免稅備案、減免稅審批和減免稅后續管理中的相關審批事項實行三級審批作業制度。
(二)申請時限:除另有規定外,項目單位應在貨物進出口15天前,持齊全有效單證向海關申請辦理進出口貨物減免稅審批手續。
(三)受理時限: 海關受理備案申請和減免稅審批申請,在單證齊全有效和電腦數據無疑義的情況下,應分別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如果該申請須由所在地主管海關上報直屬海關審批,直屬海關在接到有效的單證及電腦數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除外。
(四)申請材料:減免稅項目備案、審批所需單證,詳見附件。
(五)減免稅備案手續1、項目單位在申請辦理進出口貨物減免稅審批手續之前,應當向主管海關申請進行減免稅備案。海關對申請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的項目單位進行資格確認,對項目是否符合減免稅政策要求進行審核,確定項目的減免稅額度等事項。
2、項目單位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時,應當填寫《減免稅備案申請表》,并向海關提交齊全有效的備案單證。
3、海關對項目申請單位的主體資格和項目的資格進行形式審核。海關收到項目單位的減免稅備案申請后進行審核。海關重點審核申請備案提交的單證是否齊全、有效,申請填報規范的,受理申請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審批決定。申請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海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之項目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
4、項目單位因故需變更備案內容的,應向主管海關遞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并提交按規定需項目審批部門出具的意見,經海關審核后予以辦理變更手續。
項目單位因故需撤銷或停止執行的減免稅項目,應向主管海關遞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并提交按規定需項目審批部門出具的意見,經海關審核后予以辦理作廢手續。
(六)進出口貨物減免稅審批手續1、項目單位應當在貨物進出口前,填寫《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并持齊全有效單證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進出口貨物減免稅審批手續。未在貨物進出口前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視作自動放棄其有關貨物的減免稅資格,海關應當不予辦理其有關貨物的減免稅手續。
2、海關在受理進出口貨物減免稅手續前,審核所提交單證是否齊全、有效,各項數據填報是否規范,項目資金來源是否影響減免稅貨物的所有權。
海關受理項目單位申請后,審核申請減免稅貨物是否符合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規定,是否為不予免稅商品,是否在減免稅額度內,經審核無誤后予以簽發《征免稅證明》,除另有規定外,有效期不超過半年。
3、項目單位因故需變更已簽發的《征免稅證明》中可直接變更的欄目的,應當向主管海關提出書面申請,海關審核同意后予以變更;因故需變更其他欄目或作廢已簽發的《征免稅證明》的,應向主管海關遞交書面申請,海關審核同意后予以變更或作廢,并收回作廢的《征免稅證明》。
項目單位不慎遺失已簽發的《征免稅證明》且需重新辦理的,應向主管海關遞交書面申請,海關審核同意并經核實《征免稅證明》的使用情況后,應及時將尚未使用的原《征免稅證明》的電子數據予以作廢,并重新簽發《征免稅證明》。
- 上一條 報關單填制注意哪些細節
- 下一條 汽車配件進口報關手續
跨境進口物流外包及復雜供 應鏈管理的最佳合作伙伴 |
Copyright ? 1997-2021 聚海國際貨運代理(廣東)有限公司 www.gameinformation.cn
專業提供代理各地香港東莞廣州上海福州深圳進口報關報檢服務
電話:0769-88990501 QQ:229590793(東莞) | +886-02-25033198(中國臺灣)
地址:中國廣東省東莞市南城區第一國際商務大廈F座1415A-B室
郵箱:juhai_OP01@zhimpor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