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資料和報關范圍
報關資料和報關范圍
一、報關手續提交資料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后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出口委托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后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出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
3、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后,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單,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并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6、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等。
7、其它有關單證。包括:
(1)經海關批準準予減稅、免稅的貨物,應交海關簽章的減免稅證明,北京地區的外資企業需另交驗海關核發的進口設備清單;
(2)已向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進出口的貨物,應交驗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
二、報關的范圍
按照法律規定,所有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都需要辦理報關手續。報關的具體范圍如下:
1、進出境運輸工具
進出境運輸工具是指用以載用人員、貨物、物品進出境,并在國際間運營的各種境內或境外船舶、車輛、航空器和馱畜等。
2、進出境貨物
進出境貨物是指一般進出口貨物,保稅貨物,暫準進出境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過境、轉運和通用及其他進出境貨物。
3、進出境物品
進出境物品是指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以進出境人員攜帶、托運等方式進出境的物品為行李物品;以郵遞方式進出境的物品為郵遞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機構或者人員的公務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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