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報關時報關單填寫要求
出口報關時報關單填寫要求
貨物出口需要報關,出口報關時需要向海關提交出口報關單,報關員在錄報關單時,報關單上的填寫要求是什么呢?填寫報關單需要要注意什么呢?
1)出口口岸:填寫貨物實際出口的口岸海關名稱及代碼,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出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
2)申報單位、經營單位、貨主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碼:
在報關單預錄入界面的申報單位、收發貨人(原經營單位)、消費使用單位/生產銷售單位(原貨主單位)的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錄入框。
(1)如企業錄入10位海關注冊碼后,系統自動獲取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企業中文名稱。
(2)如企業在錄入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后,系統根據海關注冊碼查詢對應企業的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企業中文名稱后反填,
如果對應社會信用代碼為空則不填寫,如果該企業存在多個10位海關注冊碼,則系統按照通關有效日期為最新的海關注冊碼進行默認反填。
3)運輸方式:指運貨物出關境所使用的運輸工具的分類。
4)運輸工具名稱:指載運貨物出境的運輸工具名稱或運輸工具編號。江海運輸填報船名及航次,或載貨清單編號;
汽車運輸填報該跨境運輸車輛的國內行駛車牌號碼;
鐵路運輸填報車次或車廂號以及進出境日期;
航空運輸填報分運單號,無分運單號的本欄目為空;
郵政運輸填報郵政包裹單號;
出口轉關運輸只需填報轉關運輸標志“@”;
進出保稅區(運輸方式代碼“7”)填報保稅區名稱,進出口保稅倉庫(運輸方式代碼“8”)填報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名稱;
5)運單號:出口貨物運單的編號。海運填出口運單號,陸運,空運填運單號,郵政填報郵政包裹單號。
6)生產銷售單位:填寫出口貨物在境內的生產企業或者出口單位,包括自行出口貨物的工廠,委托有外貿進出口權的外貿公司出口貨物的企業。
7)監管方式: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貿易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貿易方式。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貿易方式,否則應分單填報。
8)征免性質:海關對出口貨物實施征,免,減稅管理的性質類別。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征免性質,否則應分單填報。
9)止運港:指出口貨物運往境外的最終目的港‘最終目的港不可預知的,可按盡可能預知的目的港填報。
10)境內貨源地:填寫出口貨物在國內的產地或原始發貨地。
11)成交方式:填寫實際成交方式,比如FOB,CFR,CIF等。
12)運費,保費和雜費:成交價格中含有運費,保費的出口貨物,應填報該報關單所含全部貨物的國際運輸和保險費用;雜費是成交價格以外應算在完稅價格或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費用。
13)合同號:填寫出口貨物合同的全部字頭和號碼。
14)件數及包裝種類:填報有外包裝的出口貨物的實際件數。包裝種類只實際外包裝的種類,如木箱,紙箱,鐵桶,噸袋。等等。
15)重量:“毛重”填寫貨物的全部重量;“凈重”填寫扣除外層包裝后的自然凈重。
16)隨附單據:隨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并向海關遞交的單證或文件。合同,發票,裝箱單,許可證等必備的隨附單證不在本欄目填報。
17)商品編號:按海關規定的商品分類編碼規則確定的出口貨物的商品編碼。
18)商品名稱,規格型號:填寫出口貨物規范的中文商品名稱,規格型號,必須時,可在中文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說明外,加注原文的名稱或名稱的關鍵說明部分。
19)數量:填寫出口商品的實際成交數量及計量單位。
20)原產國/最終目的國(地區)
報關單錄入界面表體增加“原產國/最終目的國(地區)”數據項,進出口均需填報。
(1)出口報關單“原產國(地區)”默認為中國,可修改;“最終目的國(地區)”由企業填報。
(2)進口報關單“最終目的國(地區)”默認為中國,可修改;“原產國(地區)”由企業填報。
21)單位或總價:填寫同一項號下的出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價格和商品總價。
22)申報單位(蓋章):必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報關員的印章并填寫申報日期。
23)貿易國別(地區)
進/出口報關單“貿易國別(地區)”申報必填項。該指標指與國內企業簽訂貿易合同的外方客戶所屬國別(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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