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關查獲未報檢危險化學品
深圳海關查獲未報檢危險化學品
日前,深圳海關所屬皇崗海關在貨運出口渠道查獲一批未報檢危險化學品打火機液化氣,共計7.58萬瓶,12.3噸。
未報檢危險化學品打火機液化氣
經鑒定,該批貨物為丙烷、丁烷混合氣體,屬易燃氣體,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列明的危險化學品。目前,該批貨物已作退運處理并提離口岸現場,案件已移交海關處置部門處理。
海關提醒廣大進出口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均屬于法定檢驗商品,在進出口時須向海關申報。
船公司針對謊報、瞞報、誤報重罰
對于未正確申報危險品的客戶,海關、港口和船公司三令五申采取各種措施嚴查、重罰,還是有不少企業鋌而走險。目前包括MSK、MSC、ONE、現代商船、韓國高麗海運、長榮海運、美森輪船、東方海外、長錦商船等船公司發布聲明,宣布收取罰金,船公司大多為每箱15000美元。
海洋網聯(ONE)宣布由船公司檢查發現瞞報、漏報或錯報品名而需強制更改品名的危險品須繳納 每箱30000美元的罰款;
長榮海運將針對危險貨物的瞞報、漏報和誤報, 收取每箱35000美元的罰金,約合人民幣250000元。
▼長榮公告
這次是不是又一起危險品瞞報、錯報引發的呢?我們不得而知。那問題來了,針對危險品瞞報導致承運人船舶及其他托運人貨物受損造成共同海損,有的認為是貨代的責任,有的認為是外貿企業貨主的責任;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聲音出現,可能是因為類似的瞞報“不誠實”已經多次上演,而由此造成的慘案也早已發生過不止一次。相信極大多數朋友對危險品謊報瞞報持批評態度。更有朋友吐槽,貨代已成為高危行業。
假設類似的事件若為貨主不知情、錯報或瞞報導致,那貨代是否有責任呢?賠償責任誰承擔?
下面來看兩個經典案例,希望能給大家以啟示,能夠從中獲取經驗,在以后工作中能有所幫助!(來源: 物流巴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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