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危化品報關中危特報告問題
進口危化品報關中危特報告問題
企業動輒花費十幾萬元完成的海關通關必檢報告,不僅找不到明確的法規依據,且隱患重重。
近日,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組根據企業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的海關部門擅自增設通關要件問題,前往廣州的黃埔新港海關實地督查。
督查發現,為方便檢查、工作留痕,當地在進口危化品通關查驗中增設名目,要求企業提供“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但這份報告通常是花錢自查、流于形式,在增加企業負擔的同時,還潛藏了安全隱患。
企業叫苦連連:必檢的報告動輒十幾萬元
在黃埔新港海關轄區的一個碼頭,廣州一家貿易公司的負責人對督查組工作人員說,公司是主營危化品進口生意的小微企業,僅有8名工作人員,疫情以來生意不景氣,最近越來越感受到危化品通關過程中做“危特報告”檢測的成本壓力。
該負責人說,“危特報告”有效期為一年,在廣東海關技術中心,每種危化品的檢測費用為2800元,企業經營五六十種產品,僅這一項每年就要花費10多萬元。
另外一家香料企業的負責人說,公司經營的危化品種類繁多,已經做了300多個“危特報告”。督查組估算,相關檢測費用有數十萬元。
除送檢費用以外,一些危化品價格昂貴,樣品損失也給企業帶來不少負擔。“做一份‘危特報告’需要從貨物中抽取樣本150克,而實際我可能總共只進口了200克。”該香料公司的一位進口主管說。
在黃埔新港海關,讓企業叫苦連連的“危特報告”,是進口危化品通關必不可少、不得不辦的要件。
督查組以貿易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聯系當地一家進口貿易代理企業,咨詢進口危化品報關情況。工作人員表示:“‘危特報告’是必須要的,報關時要用到,我們可以代辦。”
督查組到新港海關一處辦公場所暗訪時,工作人員也表示,進口危化品需要提供“危特報告”,還告知馬路對面就有收樣送檢的窗口。
新港海關提供的數據顯示,今年1月至9月共有5230批次進口危化品報關,企業均提供了“危特報告”。
督查組發現,在一些報關公司,代辦“危特報告”已成為一項成熟的市場服務。某企業負責人說:“報關公司代辦‘危特報告’每份檢測收取500元左右代辦費。”
法規依據存疑
多位受訪企業人員認為,根據危化品進口相關規定,通關中“危特報告”并非必需內容,僅在危化品出口中有要求,海關部門要求進口企業提交該報告無依據。
根據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出口國對危化品進行檢測,進口國認可出口國的檢測結果。
部分企業負責人質疑,進口危化品在出口國已經完成了一次檢測,進口環節再次要求提交“危特報告”,這樣的查驗重復無意義。
新港海關提供的危化品通關查驗資料顯示,通關查驗主要依據兩項法規:《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查驗管理辦法》。
督查組查閱法規了解到,對于企業進口危化品,相關規定僅要求報檢時提供“進口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符合性聲明”“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中文危險公示標簽、中文安全數據單的樣本”三項內容,沒有要求企業提供“危特報告”。
既然沒有法規依據,新港海關為何要求危化品進口企業均需提供“危特報告”?
據了解,目前危化品通關查驗中,除提供上述文件之外,有些還需取樣送檢等環節。一位海關工作人員坦承,由于危化品種類、成分復雜,查驗要求也較多,嚴格執行各項流程較為困難,海關只好通過要求企業提供“危特報告”的方式完成相關查驗指令,做到工作留痕。
新港海關查驗一科負責人說,從執法層面來看,“危特報告”主要作為工作人員檢查危化品的參考,幫助工作人員了解、核驗該危化品特性。該負責人表示,對安全數據單等進行審核,也能完成海關總署的風險布控指令,但便捷性等相對“危特報告”較低。
“危特報告”并不能為安全審核“加持” 應創新查驗方式與技術
“危特報告”真的能為安全審核“加持”嗎?
督查組暗訪發現,“危特報告”的有效期為一年,企業自己提交的報告往往與通關實物“貨不對版”,難以保證安全性。
新港海關危化品抽檢樣品均送廣州海關技術中心化礦金實驗室檢驗。實驗室負責人說,“危特報告”主要說明樣品的危化特性、分類、是否符合危化品標準等情況,對于企業送檢的樣品與通關貨物是否一致,實驗室并不能確定。
“實際上,很多企業貨還沒到‘危特報告’就已經準備好了,送檢樣品取自早些批次的產品,有的甚至并非取自同一家企業的產品。”一家貿易公司的負責人說。
多名企業家表示,“看似既實現了快速通關,又完成了指令要求并留痕,但是這樣流于形式的查驗恐給‘偽瞞報’者以可乘之機。既沒有降低企業通關成本,也帶來了安全隱患。”
督查組認為,當前加強進口危化品安全監管形勢下,一些海關部門缺乏兼顧從嚴把關和快速通關的平衡把握能力,要求企業自己提供“危特報告”以便工作查驗留痕。新港海關的問題在全國有一定普遍性。
多位受訪企業負責人和督查人員認為,首先要厘清進口危化品通關查驗中海關與企業方各自的義務,明確“危特報告”并非通關要件,該報告不僅增加了企業負擔,并且因為存在漏洞無法確保通關安全。
其次,要加強風險布控查驗。督查組建議,在進口危化品通關查驗中,對于問題多發的危化品品類、企業等,加大海關部門自主取樣送檢力度,并將海關部門取樣送檢明確納入相關查驗指令要求,堵住漏洞,震懾違法通關者。
此外,業內人士建議,要探索創新查驗方式,開發高技術手段,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提升通關效率。
督查組了解到,目前危化品通關查驗中,取樣送檢等環節周期較長,一些企業為避免被風險布控抽中后冗長的取樣送檢流程,不得不提前準備“危特報告”以求快速通關。建議探索口岸查驗環節分流、后置等管理模式,同時發揮集裝箱查驗系統等技術設備的作用,不斷提升通關效率。(轉自:新華社官方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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