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作為9類危險貨物,國際出口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執行操作,一定要重視鋰電池的合規合法運輸。
鋰電池是一類由鋰金屬或鋰合金為負極材料、使用非水電解質溶液的電池。可簡單分為兩類:鋰金屬電池(例如,紐扣電池)和鋰離子電池(例如,手機電池)。
鋰電池的危險性和其特性有關
鋰電池中電解液的有機溶劑往往是易燃液體或者可燃液體,如碳酸亞乙烯酯等。
鋰電池中阻斷正負極接觸的隔膜,如果設計有缺陷發生熔斷就會引起爆炸,如某著名品牌被全球召回的手機就是該原因。
電池的外殼如果是軟殼可能保護不夠,如果是鋼殼發生排氣故障也會導致爆炸。
此外還有過充過放等問題導致高溫、冒煙、燃燒、爆炸等。
空運鋰電池貨物安全運輸要求鋰電池是第9類雜項危險品!國際上許多機構如聯合國(UN)、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國際海事組織(IMO)、歐洲陸運協會(ADR)等,均對鋰電池安全運輸作出明確要求。其中,鋰電池航空運輸主要遵循依據為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和我國《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MH/T1020-2018)。
1、聯合國編號和運輸專用名稱
a) UN3480,鋰離子電池(lithium ion batteries);
b)UN3481,鋰離子電池與設備包裝在一起(lithium ion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
c)UN3481,鋰離子電池安裝在設備中(lithium ion batteries contained in equipment);
d)UN3090,鋰金屬電池(lithium metal batteries);
e)UN3091,鋰金屬電池與設備包裝在一起(lithium metal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
f) UN3091,鋰金屬電池安裝在設備中(lithium metal batteries contained in equipment)。
聚海供應鏈溫馨提示:運輸專用名稱中的“設備”是指由鋰電池芯或鋰電池提供運行電力的裝置,完全由鋰電池驅動的車輛(如電動自行車、電動輪椅、平衡車)應按UN3171“電池供電車輛”辦理運輸。
2、鋰電池須通過UN 38.3測試要求除試驗樣品外,任何一種型號的鋰電池芯或鋰電池在交付航空運輸前,均應通過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Ⅲ部分38.3節要求的系列測試(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試驗、沖擊試驗、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等),并提供UN38.3試驗概要,2020年1月1日起強制執行。
聚海供應鏈溫馨提示:UN38.3試驗概要應有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檢測機構出具,建議資質以取得CNAS資質證書為主。
3、應使用符合要求的危險貨物包裝
電池芯和電池必須放置于可將其完全封閉的內包裝中,再放入堅固硬質外包裝,每個包裝件必須能承受任意方向的1.2米跌落試驗。標注(UN 3480, PI965 Section IA or IB)的鋰電池和鋰金屬電池(UN 3090, PI968 Section IA or IB)不允許與第1類爆炸物質、第2.1類易燃氣體、第3類易燃液體、第4.1類易燃固體、第5.1類氧化劑等危險品貨物包裝在同一個外包裝中。具體按照《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965-970項執行。
溫馨提示:根據《空運進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管理辦法(試行)》,空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單位應逐批向海關申請空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航空貨運部門憑海關出具的《使用鑒定結果單》(正本)承運。
4、加貼鋰電池標記和標簽
鋰電池9類標簽
鋰電池標記
僅限貨機運輸標簽
聚海供應鏈溫馨提示: 2019年1月1日起必須使用新版鋰電池標簽和第九類鋰電池危險品標簽,舊的鋰電池操作標簽作廢。
5應采取措施保護電池芯和電池防止發生短路(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裝內與導電材料接觸,導致發生短路);必須采取防意外啟動措施。
6被制造商識別為存在安全缺陷或已經損壞,有可能產生危險放熱、著火或短路的電池芯和電池禁止空運(如因安全原因被制造商召回)。
7除非始發國和經營人所在國主管當局批準,廢舊鋰電池和回收或銷毀的鋰電池禁止空運。
8批量生產之前的原型鋰電池或電池芯,當出于試驗目的予以運輸時或低產量(即年度生產量不超過100個)的鋰電池芯或電池,沒有經過UN38.3測試的,如果經始發國有關當局的批準并且滿足P910要求的,可僅限貨機運輸。
聚海國際鋰電池空運合作航空公司:
1.香港空運:KA 港龍航空,CK 東方航空,MU 東方航空,CI 中華航空公司。
2.美加空運:OZ 韓亞航空,CZ 南方航空,PO 美國博立航空,NH 全日空航空,UA 美國聯合航空,MU 東方航空,CA 中國國際航空,UPS ,Fedex KE 大韓航空,QF AC 加拿大航空,DL 美國達美航空,AA 美國航空,SQ 新加坡航空。
3.東南亞空運出口:D7 亞洲航空,CZ 南方航空,MU 東方航空,FM 上海航空,TG 泰國航空,VN 胡志明航空,HX 香港航空, UPS。
4.非洲空運:SQ 新加坡航空,EY 阿聯酋水晶航空,EK 阿聯酋航空。
5.中東印巴空運主力航空公司:EY 阿聯酋水晶航空,QR 卡塔爾航空,TK 土耳其航空,TG 泰國航空,SV 沙特航空,SQ新加坡航空,UL斯里蘭卡航空,AI 印度航空,MU 東方航空。
6.歐洲空運:OZ 韓亞航空,CZ 南方航空,RU 大橋航空 NH 全日空航空 KL 荷蘭航空 MU 東方航空,SU 俄羅斯航空,UPS。
7.日韓空運:日本 - JAL 日本航空,ANA 全日空,NCA 日本貨物航空,MU東方航空,CK中貨航,CA中國國際航空,FX聯邦快遞航空,UPS 。韓國 - KE 大韓航空,OZ 韓亞航空,MU東方航空,CK中貨航。
注意事項:
鋰電池的航空運輸需要滿足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制定的各項規則,遵守國際民航組織及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 公布的 <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 DGR IATA 58th Edition,任何狀態下存在缺陷或破損的鋰電池禁止航空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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